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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高等教育合作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2 来源:中泰高等教育合作联盟

中泰高等教育合作联盟章程


经2020年10月20日联盟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机构

本机构中文名称为中泰高等教育合作联盟(Alliance of China-Thailand Universities 简称 “ACTU”)。常设办公室设在中国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A座19层。


第二章:目的

2.1 本机构为在中国-东盟国际教育周(2019)下设立的非政府、非盈利性联盟机构,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中泰大学之间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2.2 ACTU的核心目标是:

l 弘扬“和平友好、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交流合作”的联盟精神;

l 搭建中泰高等教育合作平台,推动联盟会员之间在校际交流、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文化沟通、政策研究、教育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l 服务于高素质、多语种、复合型及国际视野人才的培养;

l 增进中泰两国相互间的理解与友谊,促进两国间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第三章:联盟会员、权利和会费

3.1 本联盟由下列三类会员组成:

l 大学会员:经过本国政府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每个会员校有全部的投票权,每校一票;

l 机构会员:机构会员为国际教育相关机构;经过机构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加入;机构会员没有投票表决权;

l 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以个人名义参加本联盟的会员;个人会员申请时,必须要清晰说明与本联盟的相关性,经过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加入;个人会员没有投票表决权,也不能担任常务理事会成员;

本联盟中方会员对外可称为理事。

3.1.1 权利

l 参加本联盟的组织活动;

l 获得本联盟优质项目服务资源的优先权;

l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l 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3.1.2 义务

l 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l 维护本联盟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不得借用联盟名义从事任何与联盟宗旨不相关的工作;

l 完成本联盟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l 定期向联盟报告联盟成员合作交流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成果材料。  

3.2 东西方国际教育集团(上海东西万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创始会员,享有投票表决权和担任联盟相关领导职务的权利;

3.3 会费:常务理事会将决定每年每个会员类别,或者次类别会员的会费;所有会员应该按照常务理事会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会费;所有会员要维持会员资格必须缴纳会费;

3.4 大学会员从2021年起收费。

3.5 入会程序:常务理事会将确定会员入会的政策、程序和相应的表格;这将涉及所有的会员类别,也包括审批程序和相应的选举的程序;

3.6 会员资格的保持:要保持会员资格,所有会员必须:1)尊重和遵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事;2)按时缴纳会费;常务理事会有权利制订规章,对会员的会员资格予以制裁,或者重新恢复;

3.7 会员资格的终止:如常务理事会认为该会员资格对于本联盟不利,常务理事会可终止该会员的资格;此决定的做出,需常务理事会全体常务理事的2/3以上同意。

3.8 会员资格的恢复:如经常务理事会有表决权理事的2/3以上同意,会员也可以恢复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4.1 会员大会

4.1.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为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l 表决通过对章程的修改;

l 决定本联盟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l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l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l 决定本联盟其他重大事宜。

4.1.2 会员大会每届3年,每届召开一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或需临时召开的,需由常务理事会多数成员表决通过。

4.2 常务理事会

4.2.1 权力与职责:常务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和执行机构,领导联盟的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4.2.2 常务理事会由下列有选举权的会员组成:

l 联席理事长(中泰双方各1人);

l 副理事长(中泰双方各3人);

l 财务总监;

l 常务理事(双方各10-15人)  

4.2.3 联席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应分别从中国大学和泰国大学代表中遴选,每届任期三年;

4.2.4 所有常务理事会成员和成员单位在选举时,必须处于正常会员状态。

4.2.5 选举:所有常务理事会成员将通过每届会员大会开会前设立的不记名电子投票程序选举产生;所有会员单位都应指定一个投票代表;获得票数多的会员当选。

4.2.6 首届常务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由联盟筹备委员会提名。

4.2.7 常务理事会成员任期:常务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这样的任期是可以错开的;一般常务理事会成员任期不超过二届;在二届后,如仍希望担任常务理事会成员,至少要在卸任一年后方可。

4.2.8 空缺:如果发生某个常务理事会成员没有完成任期而出现空缺的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其他成员选举,经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同意,可以增补常务理事;新当选常务理事可以完成前任未完成的任期;专业委员会主席职位的空缺,由常务理事会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多数同意即可。

4.2.9 薪酬:常务理事会成员不得取酬,或者得到补助;除非在在履行ACTU的事务,并且费用合理等特殊情况下,这样的费用,必须在秘书长的提议,并得到执行委员会的批准情况下方可(参见第五章5.1)。

4.2.10 常务理事的罢免: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得到2/3以上常务理事会其余成员的投票同意,可以对现有常务理事进行罢免;这样的理由包括并不限于:在12个月内参加不足一半的常务理事会会议、辞职、在所代表单位任职职位终止或者退休,或者所代表单位不再具有成员地位或资格。

4.2.11 常务理事会投票和表决程序和规则:常务理事会依照出席常务理事会代表简单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对于下列重要事项,需要出席会议代表2/3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l 提出章程修订建议;

l 通过预算;

l 确定会费标准;

l 对于会员定义的改变;

l 需要全体常务理事会通过的相关委员会任命及工作安排等事项;

 

第五章:委员会

5.1 执行委员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财务总监和秘书长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依据章程和相关法律和规定,在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在ACTU联盟日常运营上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执委会应该在下一次常务理事会开会时,报告所采取的行动和所做的工作。

5.2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依据授权,就常务理事会成员提名事项开展工作,并最终将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推荐的人选。

5.3 会员委员会:会员委员会设法解决会员发展相关的政策和问题;会员委员会应该由5-9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会员委员会主席由常务理事会任命;常务理事会应该在有选举权的理事多数同意的情况下予以任命。

5.4 会议委员会:会议委员会的任务是计划、实施、协调ACTU的年度会议的组织工作;这包括计划、预算、宣传、组织、公共关系、资助等事项上的协调与管理。

5.5 其他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可以依据需要,设立其他专业委员会。

 

第六章:ACTU的官员

6.1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应主持所有的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并根据需要向每次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做报告;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在公众面前代表ACTU,并可代表ACTU发言;

6.2 财务总监:根据常务理事会的意见,并在常务理事会监督之下,财务总监应负责管理ACTU的财务工作。财务总监应与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一起,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并经过常务理事会的讨论通过后实施;财务总监应保证本机构所有资金在一个适合的账户内存放;

6.3 秘书长:秘书长由东西方国际教育集团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秘书长应全面负责ACTU的运营管理,并与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一起代表本机构;秘书长应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负责提出项目建议、机构改革的建议,和财务管理的计划,以和常务理事会其他成员一起更好地执行常务理事会通过的计划与政策。

 

第七章:修订

本章程可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常务理事的投票同意后进行修订,包括修改、增订、删除等。

 

第八章:其他

8.1 财政年度:ACTU的财政年度为自然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

8.2 解散:如果ACTU停止运作或解散,它的资产和财产应支付给常务理事会确定的福利性机构;

8.3 语言:本章程用英文和中文写成;如有异议,以英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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